为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促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0年暑期教师实践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锻炼对象
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二、实践锻炼形式
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可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选择到行业、企业实地调研;在企业顶岗实践或挂职锻炼;与企业合作研发或开展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实践能力锻炼。
公共课教师可选择到行业、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课程调研或社会实践,深入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需求,提高社会服务意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实践锻炼要求
1.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到专业相关行业企业或其他规定的实践基地参加实践锻炼。
2.依据疫情防控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应选择在武汉市内相关行业企业完成。
四、实践锻炼组织管理
1.教师开展实践锻炼需填写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经院(部)审核后方可执行,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教师实践锻炼期间,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每天填写附件2《教师实践锻炼日志》。
3.教师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各教学单位开展现场随机访问检查,确保实践锻炼取得实效。
4.实践锻炼结束后,教师填写附件3《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各院部根据实践锻炼单位鉴定意见、实践锻炼日志、预期成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需要提供实践期间的标志性成果。
五、请各院部于7月20日前提交附件1、附件4电子档,并将纸质档加盖公章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王美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