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年度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月主题教育活动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提升师德师风水平,落实立德树人,践行“四有教师”标准,现将在我校各教学单位开展2019年“年度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条件、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注重贡献、注重现实表现的原则;

4.坚持民主推荐、师生公认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1.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连续教龄3年以上(含3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辅导员。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教书育人,践行“四有教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真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用好课堂讲坛等校园阵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4.优先推荐近3年以来获得各种奖励称号的教师(含辅导员)。

5.近3年以来未发生教学及管理工作事故,未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五、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填写《年度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对获奖情况提供支撑材料。

2.民主推荐。各教学单位对申请候选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根据评选条件做好民主评议推荐工作,并初步审核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3.资格复审及评选。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人事迹和相关材料进行复审,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年度师德师风标兵”正式候选人。

4.评选结果公示。师德师风标兵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七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党委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

六、 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到公开、公平、民主、透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候选人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事迹感人、贡献突出、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推荐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12月4日前报送至教师工作部。

3.每位候选人上报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一张工作或生活照片。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

4.各单位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关爱学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跨越发展、特色发展。

七、奖励办法

1.授予获奖者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师德师风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获奖人员作为省级师德师风标兵等优秀称号优先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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